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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5-05-25 浏览次数:3007

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

   

 

本标准全文强制。
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-85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。

本标准与GB 5749-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
——水质指标由GB 5749-8535项增加至106项,增加了71项;修订了8项;其中:

——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,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、耐热大肠菌群、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;修订了总大肠菌群;

——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,增加了一氯胺、臭氧、二氧化氯;

——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,增加了溴酸盐、亚氯酸盐、氯酸盐、锑、钡、铍、硼、钼、镍、铊、氯化氰;并修订了砷、镉、铅、硝酸盐;

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,增加了甲醛、三卤甲烷、二氯甲烷、1,2-二氯乙烷、1,1,1-三氯乙烷、三溴甲烷、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一溴甲烷、环氧氯丙烷、氯乙烯、1,1-二氯乙烯、1,2-二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、六氯丁二烯、二氯乙酸、三氯乙酸、三氯乙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2,4,6-三氯酚、氯苯、1,2-二氯苯、1,4-二氯苯、三氯苯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、丙烯酰胺、微囊藻毒素-LR、灭草松、百菌清、溴氰菊酯、乐果、2,4-滴、七氯、六氯苯、林丹、马拉硫磷、对硫磷、甲基对硫磷、五氯酚、莠去津、呋喃丹、毒死蜱、敌敌畏、草甘膦;修订了四氯化碳;

——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,增加了耗氧量、氨氮、硫化物、钠、铝;修订了浑浊度;

——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。

——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。

——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,部分内容列入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》。

——增加了附录A

——增加了参考文献。

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。

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,贾第鞭毛虫、隐孢子虫三卤甲烷、微囊藻毒素-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
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
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广东省卫生监督所、浙江省卫生监督所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

       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、中国城镇供

水排水协会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

准研究所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金银龙、鄂学礼、陈昌杰、陈西平、张岚、陈亚妍、蔡祖根、甘日华、

申屠杭、郭常义、魏建荣、宁瑞珠、刘文朝、胡林林。       

本标准参加起草人:蔡诗文、林少彬、刘凡、姚孝元、陆坤明、陈国光、周怀东、李延平。本标准于19858月首次发布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